序号 | 所属辖区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查处情况 | 执行情况 |
1 | 宁城县 | 刘君 | |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宁城县汐子镇丛家窝铺村烧制木炭,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 | 已缴纳罚款 |
2 | 宁城县 | 丛培胜、白亚琼 | |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 | 正在执行 |
3 | 宁城县 | 赤峰和正美化工有限公司 | 刘步云 | 该公司烘干炉烟气颗粒物浓度和二氧化硫浓度分别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 正在执行 |
4 | 宁城县 | 宁城天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孙海玉 |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处于运营状态。该公司黒里河道须沟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运营)。该公司2012年8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分别在黑里河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新建了蒙古大营的部分木屋、冰石河木栈道、库房等设施,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述行为违反了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 正在执行 |
5 | 宁城县 | 宁城县时代福尔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赤珠加油站 | 曲云星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 已缴纳罚款 |
6 | 宁城县 | 内蒙古宁城天宇膨润土科技有限公司 | 孙海玉 | 2017年1月份在赤峰市宁城县汐子镇桃古图村建设工业固废填埋场,该工业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8月份编制完成,但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 已缴纳罚款 |
7 | 宁城县 | 宁城县开元金属有限公司 | 高跃琴 | 2017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闲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将废弃包装袋未经防晒、防雨、防渗、防扬散等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直接排放到原赤峰市力华金属再生有限公司厂外北侧土地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 | 正在执行 |
8 | 宁城县 | 宁城石硕金属有限公司 | 臧月光 | 2017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闲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将产生的收尘布袋和氢氧化钠袋(均属于危险废物)擅自堆存于厂区北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 正在执行 |
9 | 宁城县 | 宁城巨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李艳良 | 2017年9月25日,宁城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宁城巨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36万t/a(1200t/d)铁精粉提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7月编制完成,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体工程于2015年11月份建设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 正在执行 |
10 | 宁城县 | 宁城县时代福尔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德翰加油站 | 曲云星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 正在执行 |
11 | 宁城县 | 宁城县杰哥制粉厂 | 窦杰 | 2017年9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宁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宁城县杰哥制粉厂调查核实,发现该厂将土豆打浆产生的废水通过无防渗漏的沟、渠直接排放至厂区西侧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 正在执行 |
12 | 宁城县 | 宁城县孙建义制粉厂 | 孙建义 | 2017年9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宁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宁城县孙建义制粉厂调查核实,发现该厂将土豆打浆产生的废水通过无防渗漏的沟、渠直接排放至厂区南侧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 正在执行 |
13 | 宁城县 | 宁城县解桂才制粉厂 | 解桂才 | 2017年9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宁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宁城县解桂才制粉厂调查核实,发现该厂将土豆打浆产生的废水通过无防渗漏的沟、渠直接排放至厂区东侧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 正在执行 |
14 | 宁城县 | 宁城县延军制粉厂 | 刘延军 | 2017年9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宁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宁城县延军制粉厂调查核实,发现该厂将土豆打浆产生的废水通过无防渗漏的沟、渠直接排放至厂区西侧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 | 正在执行 |
15 | 宁城县 | 宁城县温家制粉厂 | 温泽友 | 2017年9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宁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宁城县温家制粉厂调查核实,发现该厂将土豆打浆产生的废水通过无防渗漏的沟、渠直接排放至厂区东侧无防渗漏的土地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 正在执行 |
16 | 宁城县 | 宁城县建虎制粉厂 | 窦建虎 | 2017年9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宁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宁城县建虎制粉厂调查核实,发现该厂将土豆打浆产生的废水通过无防渗漏的沟、渠直接排放至厂区东侧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 | 正在执行 |
17 | 宁城县 | 宁城县温世峰制粉厂 | 温世峰 | 2017年9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宁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宁城县温世峰制粉厂调查核实,发现该厂将土豆打浆产生的废水通过无防渗漏的沟、渠直接排放至厂区东侧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 正在执行 |
18 | 宁城县 | 宁城县永强制粉厂 | 王国强 | 2017年9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宁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宁城县永强制粉厂调查核实,发现该厂私设暗管,将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无防渗的沟、渠,再通过沟、渠直接排放至厂区东侧无防渗漏的土地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 | 正在执行 |
19 | 宁城县 | 刘彦宝 | | 2017年9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宁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刘彦宝调查核实,发现刘彦宝将土豆打浆产生的废水通过无防渗漏的沟、渠直接排放至厂区北侧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 正在执行 |
20 | 宁城县 | 宁城县旺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王瑞生 | 该合作社总投资100万元的“9万只商品鸭/年养殖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你合作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于2017年8月将未经无害化及防治污染措施处理的养殖粪便直接贮存在厂区外东侧土地上;该合作社利用逃避监管方式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将约100吨养殖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排水管直接抽排至厂区外北侧100米处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内。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 | 正在执行 |